全国人大代表、集团董事长吴江林关于完善航空法的建议受关注

发布日期:2019-09-21 浏览量:1171次

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集团董事长吴江林提交了关于修订航空法部分规定的议案。议案提交后,受到了全国人大和相关媒体的高度重视。3月9日,《法制日报》、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刊登了吴江林代表的议案,现摘录下来,以飨读者。 

法制网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周斌 "为了避免承担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,航空公司经常采取将乘客按时安排在机舱、但飞机滞留机场不起飞的做法,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。"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代表在提交的议案中如是说。 
吴江林说,1996年施行的民用航空法首次对航班延误、托运行李遗失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。16年来,外出旅游、商务洽谈的人员不断增加,航班延误、托运行李遗失事件频频发生。发生航班延误之后,旅客索赔无门、缺乏投诉渠道,缺乏受理部门,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。 
吴江林列举了5种航空公司为避免承担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,除让乘客登机但不起飞之外还有:仅与有协议的其他航空公司衔接转载客人,给乘客带来不必要的手续和麻烦;直接将乘客凉在候机厅,不理不睬,甚至采取言语恫吓或威胁;晚点4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才考虑给予旅客赔偿;行李赔偿认定手续繁琐,限额赔偿标准不科学,带有霸王条款的性质。 
"目前,不管是商务洽谈、旅游还是探亲访友,涉及航空运输的消费者越来越多,为更好地完善航班延误、托运行李遗失等相关法律法规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班延误、行李遗失等相关规定。"吴江林说。 

相关链接:http://www.legaldaily.com.cn/index_article/content/2012-03/09/content_3417408.htm?node=5955 
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dbdhhy/11_5/2012-03/10/content_170811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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